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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全体驾驶人:这些违法行为,要追究刑事责任!已实施近两年,一定要知道!

自2015年11月1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施行。虽然修正案已经实施将近两年,但还有很多驾驶人朋友不了解。今天荣庆君再帮大家梳理一遍,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看仔细。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增加不少新的规定,比如将校车、客车严重超员、超速等行为,列入刑事处罚范围。以往,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,但现在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,所以赶快看看你的驾驶证,有没有相关违法行为。



1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,上升为“处拘役,并处罚金”的刑事处罚。



2、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处上升为“处拘役,并处罚金”的刑事处罚。



3、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、严重超速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,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,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,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,上升为“处拘役,并处罚金”的刑事处罚。


4、将伪造、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、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,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“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的刑事处罚。此外,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,设定了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的刑事处罚。


5、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,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,设定了“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”的刑事处罚。


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

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

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

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

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


点击次数:288  发布日期:2017-10-25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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