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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两条消息在临沂广泛传播
一则是“车内悬挂饰品以及在车后窗前放置抱枕
玩偶等物品要处罚款50元”
另一条则是“全国高速口
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
三角架,如果没有,扣6分,罚200元”
对于车内悬挂物品一事
荣庆君此前进行了提醒
↓↓↓
据德州交警的权威发布
车内悬挂物品影响视线将罚款五十
那临沂怎么规定的呢?!
临沂会不会罚呢??
这两则消息到底真假呢?
临沂交警部门回应了~
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相关规定,中型(9座以上)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须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,其它普通小客车等车辆并没有强制要求。不过,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为谣言,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架(警告标志)非常重要,如果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,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,违反规定的,高速交警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,并记3分。同样,为了安全,灭火器也应该配备。
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相关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、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,违者可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。“其实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,很多车主都会在车内悬挂饰品,一些形状较小的饰品,对驾驶人视线的干扰也并不明显,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方式为主,一般是不作处罚的。不过,对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,还是希望市民能及时处理。”该负责人说道。
一切为了市民
一切为了市民
还请各位驾驶员
谨记交警叔叔的提醒
该带的带,该扔的扔~
扣分、罚款都是次要的
重要的还是行车安全
这些规定也是为了约束大家
希望我们每个司机都可以遵法行驶!
同意请戳zan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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