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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办理驾驶证清分会有什么后果?
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怎么看呐?
这些都是平时小伙伴们经常犯迷糊的问题,在驾驶证记分清零这件事上,荣庆君来给大家科普一下,记好了哈~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、法规的行为,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,实行累积记分制度。记分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12分,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。
大家可以翻看自己的驾驶证,查看自己的初次领证日期。如下所示:以后每年的6月27日的24:00起,就是一个新的记分周期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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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要注意的是,以下两种误解将会影响记分清零:
误解等级:★★★★★
误认为驾驶证记分清零是一年的最后一天,也就是12月31日,然后忘记处理违法,这种情况非常多。
误解等级:★★★★★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123号)相关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,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,记分予以清除;记分虽未达到12分,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,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。就是说,缴纳罚款是记分清零的一项前置条件。
有些小伙伴们只处理了违法,但是没有缴纳罚款,认为这样就可以了。结果导致违法未处理完成,又过了记分清零时间,最后记分华丽丽被记入了下个周期……
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,除按照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、参加学习、接受考试外,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。考试合格的,记分予以清除,发还机动车驾驶证;考试不合格的,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。
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,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,也不接受考试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持有大型客车(A1)、牵引车(A2)、城市公交车(A3)、中型客车(B1)、大型货车(B2)驾驶证的驾驶人,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,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,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。
>>>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,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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