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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无证驾驶”必须了解的事儿

      4月29日上午,山东平原交警大队民警在315省道例行检查时,发现一辆中华牌轿车驾驶人不能出示驾驶证,该车主解释称忘在家中,民警按照交规暂扣其车辆。当日14时,司机让朋友顶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,被民警看出破绽,受到严厉处罚。

  今天我们就围绕“无证驾驶”这个话题,再来给自己补补课吧。

  哪些情况不属于“无证驾驶”??

  1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

  如果你有C1驾照但铤而走险去驾驶了C1驾照规定以外的车型,这种情况虽不属于“无证驾驶”,但是要对你的C1驾照一次扣满12分,并且交警有权对你罚款200-2000元,拘留15日。所以,车友们千万不要越过雷池半步,不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型。



  2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未被注销

  机动车驾驶人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,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,一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的,交警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所以说,在换领新证之前开车上路,并不属于“无证驾驶”,交警对这种情况的处罚是“只罚款,不扣分”。



  3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

  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“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;驾驶机动车时,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”。



 哪些情况属于真正的“无证驾驶”??

  1、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,比如手持国际驾照在中国境内驾车也算“无证驾驶”;

  2、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;

  3、在驾驶证暂扣时间仍驾驶机动车的;

  4、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。

  “未携带”和“无证”的处罚力度不同

  “未携带”不等同于“无证”,但两者同属交通违法行为,只是处罚力度不同。

  未携带驾照的处罚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,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,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。

  无证驾驶处罚:对于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”的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9条规定: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  无证驾驶发生肇事后怎么处罚??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即可定交通肇事罪:

  1 、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
  2 、死亡3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
  3 、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

  4 、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:(1)酒后、吸食毒品的;(2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(3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(4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(5)严重超载驾驶的;(6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

点击次数:396  发布日期:2014-06-2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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